“我们把航拍业务移到厦门新站营运中心来,整个投资规模大约5000万元,这个项目主要是生产无人飞机系统,包括软件和硬件。”昨天下午,四美达科技董事长黄建设告诉记者,“我们这个项目和集美大学有很多合作,新站营运中心和集美大学临近,方便交流。”黄建设还透露说,接下来他们还将考虑在厦门新站另外购地,建设这一项目的生产基地。
黄建设是昨天下午在厦门宾馆签约入驻厦门新站营运中心的43位企业家之一。这些企业将购买厦门新站营运中心A区72栋写字楼,占A区写字楼总量近半,此次入驻厦门新站营运中心的行业包括了航拍业务等高科技项目,也有生产制造业、物流业、贸易流通业的众多企业。据介绍,这些企业家多为闽籍商人,厦门新站营运中心自此显现出了闽商“小总部”群落的规模。
“还有150多家企业正在申请第二批购买厦门新站营运中心写字楼,目前正在审核之中。”负责此次厦门新站营运中心招商任务的厦门总商会党组书记蔡良涯在签约仪式上说,“未来营运中心的招商将会提高引进企业的质量和水平,对企业品牌和规模提出一些要求。”
据介绍,下一阶段的厦门新站营运中心招商工作,总商会将加大引进省外企业的力度,并且将招商的目光瞄向海外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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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站营运中心新优惠政策出台
购写字楼可落户厦门
商报讯(记者童一粟)厦门市人民政府近日又发布新的落户优惠政策,以吸引更多实力商家入驻厦门新站。
据了解,购买厦门新站营运中心企业房产落户政策从2009年5月11日起至2011年5月11日止,为期2年时间。入驻企业可为其法人代表、总经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或中级职称以上技术人员落户,这些落户人员必须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
根据政策,购买写字楼面积500平方米,可办理企业管理人员2人的常住户口;501平方米—800平方米,可办理3人常住户口;购买写字楼面积801平方米—1000平方米,可办理5人的常住户口,购买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每增加500平方米,迁入名额可增加3人。
同时,符合落户条件的企业管理人员在厦已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可落户在自有产权住所所在地,其他则统一落户在营运中心设立的集体户上。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今起可向厦门总商会招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后可凭证明报市公安部门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