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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即日起严查捂盘囤积房源

发布日期:2010年2月4日    来源:厦门日报


        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恶意炒作营造楼盘旺销氛围,哄抬房价的做法将被严查。即日起,我市将对全市范围内正在预售、销售的房地产项目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检查。

        对于正在预售、销售的房地产项目,检查的内容包括:是否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有无收取“诚信金”;是否不具备预售条件,擅自发布房地产广告;是否按规定制定销售方案、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公开销售商品房;是否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发布虚假信息、炒作哄抬房价;是否实行“实名制”购房。

        检查内容还有:退房后是否通过摇号公开再销售的房源;是否公示预售许可证、土地证、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是否公开房源、价格;房地产信息系统上标注的销售进度与售楼现场是否一致;销售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采取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是否采取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是否按相关规定与购房者签订规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或条款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是否合法;订立合同前是否向购房人明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对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也有一系列相关的检查内容。

        市国土房产局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要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主动落实整改措施,对已发生的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违规收取的费用应立即退还。对避重就轻,掩盖问题,拒不自查自纠,限期拒不整改的,由主管部门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要按规定予以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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