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的士燃油费4月5日起降1元 我市价格联动机制暂不调整
- 发布时间:03-28 08:49
  昨日零时起,国家调低成品油价格。根据厦门市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规定,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将下调1元。
具体调整条件为:当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达到或超过每升5.45元并持续10天以上,加收燃油附加费每车次1元;当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达到或超过每升6.45元并持续10天以上,加收2元;当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达到或超过每升7.45元并持续10天以上,加收3元。目前,我市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下调至7.44元/升,因此,4月5日起,燃油附加费将从3元调整至2元。
不少司机致电本报质疑:油价稳定10天后,标准才调整,可发改委10天就调整一次油价,联动机制是否应修改?记者昨日采访了市物价局商品价格处相关负责人。“国家规定,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调整至标准并持续22天以上,才调整燃油附加费,厦门10天的标准已经很快了。”这位负责人表示,不管成品油价格下降还是上涨,不管调价时间多频繁,只有价格达到临界点,燃油附加费才会变动。也就是说,只有当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在5.45元、6.45元、7.45元这三个临界值之间大幅变动时,才会涉及调整燃油附加费,而燃油附加费标准是全面考虑了成本等因素制定的,因此,相关规则暂时不会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