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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新规明起实施:新装电梯须由责任单位维保

发布时间:2013-05-01 00:29

       日前,省质监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5月1日起,我省新装电梯必须由责任单位进行维保,否则不予监督检验;针对老旧电梯,省、厦门特检院要配合制定出台安全评估地方标准。

 

  省质监局已制定出台《申请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资质的补充规定》,提高电梯施工许可准入条件,3月1日起已施行。此外,将建立施工单位“黑名单”公布制度,公布被评为丁级的和被注销许可证的施工单位。

 

  5月1日起,新安装的电梯要由制造企业或其委托授权的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否则不予监督检验。新《电梯使用标志》5月1日起开始更换,原标志同时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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