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我市出台医保新政 可为参保人减负6200多万元
- 发布时间:05-18 00:32
昨日,本报报道了我市调高本年度医保待遇的消息。根据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测算,参保人员减免的医疗费用负担将达6200多万元。
今日,市人社局局长、党组书记李钦辉通过本报详细解读医保新政。
亮点1.补助标准提高了
7月起,城乡居民医保每人的年筹资标准提高40元,个人出10元,财政补助30元。
解读
自2011年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2012年提高筹资标准后,今年我市又将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和提高参保人员医保待遇,列入2013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提前三年完成并超过国家下达的财政补助每人每年360元的任务。
经测算,市、区两级财政各需增加财政投入1500万元。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来的100元调整为110元。通过提高筹资标准,特别是政府加大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投入力度,可以做大做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持续、稳健地发展。
亮点2.500元额度范围调整了
解读
门诊社会统筹基金报销500元医疗费用额度,由原先在门诊起付标准以内,调整为起付标准以上也可使用。
之前,我市参保人员到公立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使用500元基药费可由社会统筹基金报销。原政策规定,只有在门诊起付标准内发生的基本药物和一般检查项目500元的部分,才可使用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报销,超过起付标准以上进入统筹基金支付阶段的医疗费用,就不能享受该优惠政策。
为使每位参保人员,特别是患大病或慢病已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人员,也能到基层医疗机构使用500元优惠政策,此次新政将原先在门诊起付标准以内,每人每年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报销500元并可抵付门诊起付标准,调整为起付标准以上也可使用,不再抵付门诊起付标准。
经测算,调整后可增加2.9万参保人员享受该政策优惠,减轻1450多万元医药费负担。
亮点3.医疗费负担减轻了
参保人员补充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再提高14万元,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的最高限额分别可达到50万元、45万元。
为减轻参保人员大病医疗费负担,此次医保新政将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赔付医疗费的最高限额,各提高14万元,分别从原来的26万元、21万元调高至40万元、35万元。
调整后,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加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的最高限额分别为50万元、45万元。
  亮点4.报销比例提高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各提高五个百分点。
解读
此次医保新政,将城乡居民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不满5000元部分的报销比例提高5%:
经测算,调整后每年可减轻参保人员600多万元的医疗费负担。
亮点5.起付标准降低了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起付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降至700元;在职职工医保门诊、住院起付标准取固定值,不再随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而变化,在职职工门诊起付标准从原来的1800多元降为1500元,退休人员门诊起付标准从原来的900多元降为600元。
解读
一直以来,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住院医疗费社会统筹医疗基金起付标准是按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每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后,参保人员门诊、住院医疗费社会统筹医疗基金起付标准都会分别随之增加200元左右。这样,参保人员进入统筹基金报销的门槛就会逐渐增高,无形中降低了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
为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负担,《通知》从两个方面降低参保人员社会统筹医疗基金起付标准:
一是从2013社保年度起,门诊、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在执行2012社保年度起付标准的基础上取整计算,不再随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而变化:
二是门诊起付标准在上述取整计算后再降低300元:
经测算,上述起付标准调整后可减轻参保人员4000多万元的医疗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