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厦门拟立法力推错时停车 年底前建好相关平台
- 发布时间:05-24 08:42
  连日来,导报关于“解放围墙内的停车位”系列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这一呼声也得到了立法机关的响应,鼓励机关单位开放专用停车位,将被写入厦门地方法规。
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 (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中,专设一条规定:“鼓励专用停车位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停放。专用停车位错时停放信息可以利用停车信息系统向社会发布。”
所谓专用停车位,意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的非公共停车位,一般只为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停车服务,不向社会开放,也就是市民所说的“围墙里的停车位”。
上述条款中提到的停车信息系统,将由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交通、信息化等部门组织建设,整合全市停车信息,并实时向社会发布,以此引导社会车辆有序停放。
将公共停车位改为专用停车位,“与民争车位”的行为,在《草案》中是严禁之列,设定了严厉的处罚条款:已配建停车场挪作他用以及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缩小停车场使用范围或者将公共停车位改成专用停车位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停车位一万元的罚款。
对于“错时停车”,作为具体牵头单位,市建设与管理局局长林德志向导报记者表示,将加快推动、积极引导 “错时停车”,推动建设一批示范单位,“将尽快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推动这一工作”。市建设与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昨日则约见导报记者,针对本报的报道详解 “错时停车”,并明确拟在管理、绩效考评等方面出台相关实施细则,争取在年底前建好错时停车公共信息平台。
响应
错时停车公共信息平台年底投用
看似简单的“错时停车”,要在厦门的机关事业单位推开,显然还需要一系列具体的“硬规定”来推动。
“根据一些单位的摸索经验,我们将召集组织一次现场交流会,在管理、考评、平台建设等环节上,尽快出台相关细则。”市建设与管理局城市管理协调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公共停车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处长李泉水表示,这一做法意在提升停车位的使用率,缓解“停车难”。
“错时停车”或列为考核指标
连日来,在导报的走访调查中,不少单位向导报记者诉苦:错时停车后,车进来要怎么管?钱收进来怎么管?两个字——管理。
“在管理上,我们很高兴看到一些单位 ‘先行先试’,也摸索出了一些好做法。”李泉水解释,如针对车子“赖”着不走等问题,有管理单位与车主签合约,进行相关约束;有车主留下电话,到了时间不开走,管理员可以第一时间联系车主,及时掌握信息。
对于收费管理,李泉水解释,规定很明确,即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并收费的,停车收入扣除成本、税费后按规定交同级财政,可将维护和管理费用适当列支在下一年度部门预算中,由财政部门审定。
“要开放,单位在管理上会增加一定的成本。当然,也可能一些单位车位不多,收入还不够成本。”李泉水解释,这些都还有待进一步明确细则。
公共停车位,收费上缴公共财政,这理所当然。但对于这些停车费,是否采取一定的分成办法,以增加相关管理单位的开放积极性,也在进一步的酝酿中。
市里倡议后,相关机关事业单位践行“错时停车”的动力在哪?李泉水透露,正在和有关部门沟通,以争取将推行“错时停车”列为考核指标,纳入相关的单位绩效考评,如一些“先进”评比活动。
筹备搭建“错时停车”平台
为了在全市范围内推开 “错时停车”,李泉水透露,厦门正筹备搭建错时停车公共信息平台。
李泉水解释,这个错时停车平台就像中介一样,哪里可以错时停放就把信息到网上公布出来;而有需求的人也可以到网上查询,发现适合自己的就可以直接跟对方联系。
据介绍,这个错时停车平台发布的信息,不只是针对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企业甚至是住宅小区、商业办公场所都可以发布,把可以错时停放的车位集中到一起,尽量把有限的停车位资源用活。
李泉水透露,这一平台将在厦门市停车场公共服务网的基础上升级改造,争取年底投用。
建设大厦将打造“错时停车”样本
建设大厦是厦门机关事业单位 “停车难”最为突出的单位之一,尽管如此,这一大厦明确进一步开放车位,推广“错时停车”。
“我们楼下道闸内的17个停车位,在夜间也对外开放了。”昨日,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李亚康约见导报记者。他表示,导报“解放围墙里的停车位”的系列报道,对他们牵头在夜间开放机关事业单位的停车场,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可以开放的停车位非常有限。”李亚康说,建设大厦除了建设局之外,还有市政园林局、档案馆等多个机关事业单位在里面办公,所以只能在夜间开放道闸内的专用停车位,并且实行收费,过夜车辆每晚10元。
据悉,建设大厦合计共有37个停车位,将在夜间向周边的故宫裕景、新华城、故宫路、幸福路等附近车主开放,缓解他们的停车难。开放时间段是在机关事业单位下班以后,到第二天早上7点半。
对于一些长时间赖着不走的车辆,李亚康表示,他们正在进一步完善停车管理机制,计划跟车主们签订合约和推出智能卡,以进一步加强管理。
对于不按规定停放的,将根据停车记录,拟限制他们入场。
错时停车 期待更多“我作示范”
连日来,在推动 “解放围墙里的停车位”的报道中,一些说“不”的单位给了我们不少建议。
如,你们应该推动,让市民没有车位就别买车;应该推动城市“限牌”,让市民少买车……在他们眼里,这些“好建议”,显然比“错时停车”更能缓解城市的停车难。
这些“大道理”,我们也懂。问题是,别站着说话不腰疼—这些所谓的好建议一一“难产”,说明它们也没有那么完美。至少它的现在还不适合厦门。
由此,尽管道路拥堵、停车难,但市民买车的热情,有增无减。在厦门,一天有四五百部新车挂牌,厦门小汽车保有量每年以超20%的速度增加,而停车位增速却不到5%。停车难现象越来越凸显。
怎么办?要靠新增停车位等来“破解”这一民生难题,谈何容易。短期内,在难有大的新政面前,唯有缓解。而推广“错时停车”,使停车位利用率最大化,算得上是一个缓解新招,也是财政几乎不花钱就可望释放部分“潜能”的新招。
很欣慰,我们感受到不少正能量。厦门的一些医院,多年来,一直不断努力“解放”围墙里的停车位,将便利让给百姓;市建设大厦、市国土大厦、市救助站等一批单位积极响应,努力为周边居民提供一些便利。
当然,我们也注意到,面对市里的倡议,一些单位至今动力不足,担心这担心那。但事实是,一些已经践行多年的单位,发现车主“赖”着不走、出现安全问题的现象,少之又少。围墙里的停车位为何还“高高在上”?细细追问下来,可不可以说这背后就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是不是担心自己的免费停车“福利”受到影响?
与民同苦、与民同忧。为此,期待这一可望适当缓解停车难的新招,更多的机关事业单位能响应上级号召,“我作示范,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言必信、行必果,说了就做,做就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