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房产评估费不应由消费者买单 应由委托人承担
- 发布时间:06-08 08:37
  目前,不少二手房的购房者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时,都会被要求承担几百元至千元不等的贷款抵押物评估费。然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购房者并没有义务承担这笔费用。
针对目前部分商业银行、公积金中心要求购房者承担贷款抵押物评估费的现象,包括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内的国内17城市消费者组织联合发表声明,指出商业银行、公积金中心等金融信贷机构应主动承担评估费,同时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废除约定条款,保障消费者公平交易权,规范房地产信贷行业的健康发展。
【案例】
办房价评估 掏了八百元
林女士前不久在集美购入一套二手房,办理贷款的商业银行要求她找担保公司出具一份房价的评估。林女士因此为这份房产评估费掏了800元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贷款抵押物评估费原则上由商业银行承担,或由贷款当事人约定承担。”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但目前部分商业银行、公积金中心要求贷款申请人承担评估费的现象非常普遍。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这位负责人说,部分商业银行转嫁房产评估费已涉嫌侵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市消保委消费维权律师团专业律师也指出,申请人在信贷合同中属金融消费者,其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商业银行、公积金中心要求申请人只有在交纳评估费并对抵押物做评估的情况下才可继续申请贷款,其实质是利用强势地位要挟贷款申请人,剥夺了贷款申请人信贷公平的权利,严重侵害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点评】
转嫁评估费 增加消费者负担
“部分商业银行转嫁房产评估费的做法增加了消费者负担,也妨碍扩大消费。”17家维权单位昨日在声明中指出。近年来,房地产业发展迅猛,相关连带行业也随之繁荣。消费者个人购房过程中,除支付不菲的购房款外,还须支付契税、印花税、房屋产权登记费、物业维修基金、担保费等。而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购买房屋,还须交纳中介费等。如此多的费用支出已经让购房人苦不堪言。如果任由评估费这类不合理收费项目长期存在,不仅增加购房人的负担,不利于树立金融服务领域诚实守信之风,同时也制约着我国建立扩大消费需求长效机制,进一步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说法】
房产评估费 委托人担责
17家维权单位在声明指出:2006年原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房地产抵押估价原则上由商业银行委托,但商业银行与贷款申请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估价费用由委托人承担。”该条文明确规定评估费原则上由商业银行承担。
“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在个人购房信贷中靠赚取利差盈利,对抵押物进行评估本来就是其降低风险的必要措施。”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称,抵押物评估费是信贷成本的一部分,也理应由商业银行或公积金中心承担。建议尽快废除现有的刻意回避承担评估费的不合理约定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