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厦门医保统筹起付标准降低 可减负6200多万元
- 发布时间:07-03 09:29
  我市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相关政策本月起施行,居民医保统筹起付标准降低。记者昨日从市长专线获悉。作为今年的为民办实事项目,我市不仅提高了医保补助标准,医疗保障水平也提高了。经测算,这一惠民新政出台后,可减轻我市参保人员6200多万元医疗费用负担。
职工医保起付标准取固定值
按照最新规定,本月起,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每人的年筹资标准从460元提到50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从360元提高到390元,继续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起付标准从1000元降为700元;职工医保起付标准取固定值,门诊、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在执行2012社保年度起付标准的基础上取整计算,不再随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而变化。
也就是说,以今年社平工资4377元为基数计算,在职职工门诊起付标准从2100.96元降为1500元,退休人员门诊起付标准从1050.48元降为600元。
经测算,标准调整后可减轻参保人员4000多万元的医疗费负担。
住院起付标准最高1800元
按照最新规定,在职职工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同样按照取整计算,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1800元、1100元、400元,退休人员减半计算;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1100元、600元、200元,退休人员减半计算。
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
  门诊起付标准
数据提供:
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本月开始,作为市委、市政府今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关于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医保新规正式实施。昨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钦辉接听市长专线,对市民疑惑的起付标准和500元社会统筹基金使用范围等问题进行解读。
  起付标准今后与社平工资无关
  根据新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500元,职工医疗保险最高可报销50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最高可报销45万元。经测算,一系列的新规可减轻参保人员6200多万元的医疗费用负担。
  此外,在起付标准方面,从本月起,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在执行2012年社保年度起付标准的基础上取整数计算,门诊起付标准则在此基础上再减300元。据此,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新的门诊起付标准分别为1500元、600元和700元。
  李钦辉介绍,若按照今年的社平工资计算,在职职工、退休职工和城乡居民的门诊起付标准将分别为2100.96元、1050.48元和1000元。今后,门诊、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的计算将不再和社平工资挂钩,也不再随社平工资的增长而变化。
  新增2.9万人使用统筹基金
  根据新规,门诊社会统筹基金报销500元的医疗费用,由原先在门诊起付标准以内,调整为起付标准以上也可使用,并不再抵付门诊起付标准,不少市民对此感到疑惑。
  李钦辉解释说,按照原规定,很多超过起付标准,进入统筹基金支付的市民无法享受500元的报销。因此,新规的出台是为了使更多超过起付标准的参保人员,特别是患大病或慢性病的人员享受优惠政策,确保制度公平。
  根据测算,此项规定调整后可增加2.9万参保人员享受500元的报销优惠,共为其减轻1450多万元的医药费负担。此外,于7月1日零时开始的厦门市医保年度结转已经结束,市民可按照新的标准使用社保卡结算。
  市民提问
  退休人员能不能转移社保关系
  市民:厦门知青在外地退休,现户口迁回厦门了,医保、社保却在原退休地,这样的医保、社保能否迁回按厦门标准执行?
  李钦辉:按有关规定,退休人员不能转移社保关系。
  外来工子女可在厦办医保卡吗
  市民:父亲是本地户口,孩子是外地户口,没有办暂住证,孩子能办理厦门的医保卡吗?如果可以,缴费标准多少,享受什么医保待遇?
  李钦辉:只要孩子的父母一方有缴交社保一年以上,孩子就可以办理未成年人医保。2013社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1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