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厦门出台城市容貌标准 梳妆打扮有规可依
- 发布时间:07-29 08:40
  路面不平、破损要及时修;窨井盖应与路面齐平、不得“咣当”;公共水域不得有漂浮物;城市道路排水设施要及时清淤……近日,厦门正式发布《厦门市城市容貌标准》,对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建筑景观、公共水域等多个环境要素进行明确规定。
也就是说,今后,厦门这座城市的“梳妆打扮”将有规可依。在此基础上,以后还将出台相关规定,对违反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罚。
道路排水设施要及时清淤
一次次的暴雨、内涝早已让市民烦扰不堪,此次出台的新标准,就对城区道路的积水做出明确规定。其中,城区各道路除了在大雨来临后要及时清理积水外,平日里,这些道路的排水、排污设施还应当及时清捞疏浚,保持畅通,确保雨后路面无积水。
窨井盖应与路面齐平
“咣当”——汽车经过部分道路时,一些冒出头或沉下去的窨井盖,一次次的颠簸总让人不堪烦恼,仿佛驾考考场的“铁饼阵”。
对此,新标准明确要求,窨井盖应保持齐全完好,与路面持平;出现松动、破损、移位、丢失时,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加固、归位、更换和补齐。居民居住较为密集的地区,窨井盖应加装衬垫,避免车辆辗轧时产生异响。
临街遮阳篷下缘最低2.5米
若在街上行走,遇到一些较低的遮阳篷,市民往往要低头避让,一不小心就会被“撞”上。根据新标准,临街及内街建筑物门面设置的遮阳(雨)篷在同一临街面应统一式样、安装高度,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其中,遮阳(雨)篷的下缘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中消防通道的上方不低于4米),挑出外檐部分宽度不得超过1.5米。在防盗防护设施上安装遮雨篷的,应与建筑物外观相协调,外沿不得超出建筑物外墙30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