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厦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新政 二套房首付今起提至七成
- 发布时间:11-26 09:22
厦门“新六条”要点
1
加大供地
2014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比前五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增加20%。
2
增加供房
一年未动工的,收取地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的无偿收回。
3
继续限购
●对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
4
差别信贷
●2013年11月26日起,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提至七成。
●对无房但有一笔住房贷款记录、第二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仍执行首付六成的政策。
5
加强税收
●加大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力度。
●对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利润率过大的项目,加强税收征管和稽查。
6
加强监管
对不接受价格指导的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暂停网签备案。
昨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六条措施。
为配合厦门市政府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当天制定出台了《关于调整厦门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将厦门市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提高至七成。
这些新政都将从今天开始实施。
增加用地供应
下月将有8幅用地出让
纵观今年的土地交易市场,我市商住用地供应量较往年明显增加。《意见》指出,我市将进一步加大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加快推出商品住房用地,确保已具备出让条件的商品住房用地年内成交。加大征地拆迁工作力度,年内再推出一批商品住房用地。
记者从市国土房产局网站上获悉,下月我市还将有8幅商住用地将公开出让,总建筑面积约为62.64万平方米,均位于岛外地区。其中,集美区2幅,海沧区2幅,同安区1幅,翔安区3幅。
《意见》也明确了2014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比前五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增加20%。同时,加强对拟出让地块的研判,把握商品住房用地出让节奏和时序,严防出现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严查闲置项目
两年未动工无偿收回
土地出让后,闲置未开发的“僵尸”地块不仅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意见》指出,要加大对已出让商品住房项目的促动工力度,督促开工建设,尽快上市销售。严格查处闲置商品住房项目,对企业自身原因超过约定动工期限满一年未动工的,按地价款的20%收取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的,坚决无偿收回。
继续限购政策
还是不能买第三套房
今年4月,我市出台厦门版“国五条”实施细则升级了限购政策。《意见》指出,将继续实行严格的住房限购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加强市场监管
不接受价格指导不发预售证
《意见》指出,进一步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根据本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调控目标要求,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
在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继续加强商品房预售方案审查,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对不接受价格指导的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暂停网签备案。加强房地产市场常态化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销售、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深化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成果 ,规范经纪机构及人员的从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