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春节七天全加班最低能拿1031元 不按标准支付可举报
- 发布时间:02-08 08:58
  春节是合家团圆的日子,但也有人在工作岗位上度过。那么,对于这些春节加班一族,如何计算自己的加班工资呢?导报记者昨日了解到,按照厦门的有关规定,如果春节7天全部加班,劳动者最低可以拿到1031.7元的加班工资。
春节长假由两部分组成——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其中法定假日(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共3天,用人单位在这三天安排劳动者工作,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后面4天如果安排加班,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安排补休,则应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按规定,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
导报记者从厦门市人社局了解到,厦门全市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1320元,这也是大家最低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如果这个春节假期有人7天都在加班,加班工资如何算呢?前3天的加班工资为1320元÷21.75天×300%×3=546.2元;后4天的加班工资为1320元÷21.75天×200%×4=485.5元;一共可以拿到约1031.7元。
厦门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醒,对拒不支付加班工资或不按照支付标准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