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厦小微企业有望减税700万 享受所得税政策上调
- 发布时间:05-06 08:45
为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国家对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作出了新调整。导报记者采访获知,新政策提高了享受优惠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原来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提高至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延长了优惠时间,从原来的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延长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同时,还扩大了优惠范围,由原来只对查账征收户扩大至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户。优惠范围扩大 全市有望减税700万元新政调整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就分为两档。一档是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30万元之间的小微企业,减按20%征税;另一档是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被称为“小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减按20%征税。<br />
本次扩大减半征收范围,将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也涵盖了。导报记者昨日从厦门国税部门了解到,核定征收包括定率和定额两种方式。对定率征税的小微企业,和查账征收企业类似,在预缴时可根据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享受优惠税率;对于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国税部门将通过调整核定税额的办法,直接给予享受优惠政策。
根据往年数据估算,厦门累计将有三成企业可享受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此次推出的小微企业税收新政将有望为企业减税700万元。
  管理方式转变 告别审批仅需备案
小微企业有其特殊性,户数多,涉及行业多,每户减免税数额不多。按照以往的做法,国税对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采取审批管理方式,即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季度首次预缴时需向税务机关提供上一纳税年度符合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年度汇算时再次提供本年度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享受。一些企业觉得麻烦,就自动放弃了。<br />
此次新政告别了这种审批式管理,明确改为备案式。“这意味着,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时,可以自己计算享受优惠。”厦门国税部门工作人员解释,到年度终了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只要将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即可。<br />
更为人性化的一点变化,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所得税时就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年度结束后,再统一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万一预缴时没享受,还可以补办。<br />
比如,A企业去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内,那今年它可直接享受减半征税的优惠政策。而且在享受的过程中,万一所得额超过了10万元,也不用担心,只要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仍按20%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可。即便这样,A企业也实实在在享受相应的所得税优惠。
  友情提示
欲详细了解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可登录厦门国税网站“纳税人学校”“办税小帮手”栏目查看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