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厦门出台创业带动就业新政 创业补贴范围扩大门槛降低
- 发布时间:07-01 08:37
从今天起,厦门将实施新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政策,新政策门槛更低,补贴力度全省最大。今后,厦门全市所有失业人员都能享受这一新政策。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发布《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与原创业扶持政策相比,新政策亮点颇多。
亮点一
涵盖全市所有失业人员
新政策在全省率先将“未就业的本市户籍应届职业院校毕业生”和“未就业的驻厦部队随军家属”纳入自主创业扶持对象,扩大创业扶持政策受益范围。
调整后的自主创业扶持对象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未就业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未就业的复退军人或驻厦部队随军家属,涵盖全市所有失业人员。
亮点二
补贴力度全省最大
记者了解到,新政策提高了创业培训和创业扶持奖励标准,补贴力度全省最大,补贴年限也延长了。
“1+1群”创业入门培训补贴标准由800元/人提高到1000元/人,创业提高培训补贴标准由1000元/人提高到1500元/人。
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扶持对象新创办经营实体,还可享受创业场地补贴、自主创业奖励、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新创办经营实体指在今天之后设立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即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登记日期必须是在今天之后,今天前创办的企业或个体户不能享受这一扶持政策。
其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按其持续经营时间给予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创业场地补贴。第1—12个月、13—24个月、25—36个月的补贴标准分别为每月600元/户、每月400元/户、每月300元/户。
正常经营1年以上,自开业之日起经营每满1年给予3000元/户的自主创业奖励,但最长不超过3年。
自开业之日起3年内新吸纳本市户籍人员就业12个月以上,每吸纳1名给予2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此外,经厦门市创业指导专家评审进入市级创业项目资源库的创业项目,给予项目申报人2000元/个的入库项目奖励;市级创业项目资源库中的创业项目被5人以上采用的,另给予项目申报人5000元/个的优质项目奖励,并向社会重点推介。
亮点三
享受政策门槛降低
厦门市人社局介绍,从公平和鼓励创业考虑,并结合原政策的执行情况,取消了创业地点必须是租用在孵化基地内的限制、取消了自主创业奖励和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的“参加创业培训并已申请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条件限制。
同时,自主创业扶持对象新创业经营实体,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在任何地点,无论是“自有”还是“租用”创业,都可平等地享受创业场地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