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9-29 09:52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9]139号)精神,我市于2009年10月1日起至2010年5月31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二、每周二、四晚上各安排2小时30分钟开展政治或业务学习。 三、驻厦各单位可参照我市市直机关工作时间作出安排。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