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规范楼市我市再开罚单 四房企被罚款五户人遭禁购
- 发布时间:04-19 08:59
  凡签订商品住房认购合同或居间合同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在签订商品住房认购合同或居间合同前严格查验购房人的购房资格,审核不严的,将予以约谈整改、公开曝光、暂停网签资格等。房产中介机构和房产经纪人员教唆或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规避限购措施、骗取购房资格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经纪执业证书。
市国土房产局交易登记中心在办理房产交易登记手续时,对购房家庭名下房产进行审核,并将信息传送至相关部门,对纳税、社保等情况进行审核。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发现购房人提供伪造证明材料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合同备案和产权登记手续,并记入信用档案且5年内暂停其在本市购买住房资格。
自“国五条”厦门实施细则出台以来,我市已开展多次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查开发商、中介机构违规销售及购房者伪造证明的骗购行为。为贯彻落实新“国五条”及厦门实施细则的精神,我市还将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及执法力度。
未取预售证收取定金
4家企业被罚款数万元
办公用途房屋以“豪宅”对外推广;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收取定金;中介炒卖房号赚取差价……市国土房产局在近期的市场监管巡查中,先后约谈我市多家房企和经纪机构,查处了18起房地产市场违规或不规范销售行为,主要包括: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收取定金、推广宣传或选房销售;开发企业夸大宣传,违规分割销售;中介机构炒卖房号或在存量房交易中未核实房源信息、赚取差价。
市国土房产局当即要求被查处的房企、经纪机构限期进行整改,部分楼盘暂停网签或暂缓办理预售,对4家企业在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收取定金的行为予以立案行政处罚,分别处以3—12万元不等的罚金,另有2个项目3家企业正在立案调查中。
近期,市国土房产局还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坚决查处哄抬房价、捂盘惜售等违规行为,以建立更为健康的房地产市场秩序。
伪造购房材料
五外地家庭被处5年内
不得在厦购房
市国土房产局在近期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中也重点查处了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其中5人因伪造纳税、社保证明材料骗购住房被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暂停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购买住房资格。
按照我市规定,非厦门户籍居民家庭要想在厦门购房,必须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且不得补缴。此次发现的5份材料涉嫌伪造社保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通过篡改纳税或者社保缴费的申报日期和入库日期,将一次性补缴记录伪造成逐月连续缴纳记录。
市国土房产局交易登记中心在对购房者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时,发现了这5份伪造证明材料,立即停止办理合同备案和房屋转移登记手续。目前这五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姓名和相关资料已经被记录在信用档案,房产交易登记系统将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在厦门购房。市国土房产局表示,房产交易登记部门已建立个税、社保证明信息复核机制,对每一宗一手房合同备案、二手房交易登记中涉及的个税、社保证明材料逐一核查。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一律退件,骗购的发现一宗查处一宗,确保限购政策落实到位。
同时,市国土房产局还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在签订商品住房认购合同或居间合同前严格查验购房人的购房资格。购房人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应通过厦门市地税局网站在线查询栏目验证社保缴纳证明的真伪,核对缴纳时间。购房人提供个税缴纳证明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除验证真伪外,还要比对入(退)库日期、收入申报日期、税款所属时期等信息,以确定缴纳时间。
违规行为: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收取定金等
●中介机构炒卖房号或在存量房交易中未核实房源信息、赚取差价
●5人因伪造纳税、社保证明材料骗购住房,5年内暂停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购买住房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