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注册新公司明年零首付 厦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启动
- 发布时间:11-26 09:10
  明年起,在厦开公司将取消注册资本门槛、允许“零首付”设立公司;并放宽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昨日下午,“厦门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召开首次新闻发布会,就我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向媒体进行了通报。会议透露,我市将在通过特区立法的基础上,从明年年初起全面推行新的商事登记制度。
率先实施制度改革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转变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也是保持我市特区制度优势的重要途径。作为经济特区,厦门迫切需要先行先试,建立一整套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期待和需求相吻合、与国际投资贸易规则相接轨的市场准入制度,以推动厦门经济特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向更高、更广的领域发展。为此,福建省委将厦门市列为全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试点区,要求我市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走在全省甚至全国的前列。市委、市政府也高度重视,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蒙徽明确指示,要求我市对接上海自贸区政策、率先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将带动个私经济快速增长
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处得到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我市现有各类市场主体25万余户,这一数字在改革后,将发生怎样的变化呢? “从优化营商环境来看,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举措能够激发投资热情,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对小微企业,特别是对创新型企业的发展有较大的推动作用。”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处处长高红卫说,实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我市个体私营经济的数量将快速增长。
目前,我市已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可清任组长的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拟定了《关于推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并已启动特区立法,完成《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的起草、专家论证会、征求意见、提请市政府审议等工作,现已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市各部门针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续监管的实施方案也正在制定之中。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将从2014年初起全面推行。据悉,届时,我市原来已经办理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在一年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换发新的商事主体营业执照。具体的换照实施办法工商部门将在近期另行发布。
  政策亮点
1
领取营业执照后
即可自由经营
据介绍,改革前,营业执照兼具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功能,而有前置审批的企业存在登记难、申请周期长的困难。“改革后,一般经营项目完全放开,商事主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自由从事经营活动;除部分涉及国家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许可项目和设立主体资格有关事项外,其他现行前置行政许可项目均将改为照后办理。涉及前置许可事项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对于许可经营项目,领取营业执照后,仍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但无需再向登记机关办理具体经营范围的登记,只要在章程、协议或者申请书中明确其经营范围,并向工商部门备案。而社会公众,可通过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相关企业备案的经营范围。
2
住宅可作为
企业登记住所
每家企业在申请设立时,首先都会遇到经营场所的问题。过去的企业登记制度把住所和经营场所联系在一起,而且一个具体地址一般只能登记为一家企业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导致办公场所资源有限性的矛盾日益突出。改革后,将实行住所与经营场所相对分离的登记管理方式。企业只要找到可作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的住所,就可先提出登记申请,家庭住宅也可作为登记住所。但是,企业经营场所则仍需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取得规划、环保、公安、消防、文化、卫生和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批准,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
改革后还将允许“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登记。在住所限制上,对油烟噪音扰民、高污染行业和影响城市市容等事项的经营场所,将逐步实行分类管理。
3
设立公司实行
注册资本认缴制
改革的另一个亮点是,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据介绍,改革前实行的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即有限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登记时,须提交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其次,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改革后,商事登记机关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不再审查公司的实收资本,也不再收取有关实收资本的验资证明文件。实收资本由审查登记制改革为备案制,公司对实收资本备案情况的真实性负责。这即意味着,今后在厦门‘零首付’便可成立公司,对公司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做限制或审查,从而降低创立公司的资金成本,提高非货币出资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也将增加市场主体失信惩罚力度,积极倡导诚实守信的自律精神。
4
不按期提交年报
法人或上“黑名单”
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将取消现有的企业年度检验和验照制度,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商事主体应当按照商事登记机关规定的格式和时间,通过信用平台如实公示其上一年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包括投资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负债、登记及备案事项变化情况等内容。对于不按期提交年度报告,或者通过住所无法联系的商事主体,登记机关将按规定从商事登记簿中移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开。
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的企业,将被永远剔除企业名称,其法定代表人或公司高管也将被列入“黑名单”,不得再从事相关企业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