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厦门实施最严格控水制度 明确年度用水总量
- 发布时间:05-27 09:05
  近日,厦门市政府正式印发实施《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之所以用“最严格”来控水,是因为厦门在保障水资源安全上还存在诸多问题。《意见》提出,厦门市、区两级政府要成立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加强水资源宏观管理。
存在问题
库区水源保护欠缺
今年3月至4月初,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厦门经济特区水资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厦门在水资源保护方面还有不少问题。
一些库区畜禽养殖、使用农药化肥、种植经济林等现象仍较为常见,这使得水源保护区水质安全仍存在隐患。由于执法强度和监管力度不够,保护区内仍存在“农家乐”等经营活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的划定工作尚未开展,岛内目前仍有无序开采地下水的情况。
涉水处罚力度低
检查还发现,《条例》实施近两年来,有关部门尚未开出一份违反《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水利部门自2012年以来,根据群众举报处理了58起涉水事件,虽有立案、调查等程序,但最终都是以劝告了结,无一起行政处罚。环保部门只针对工业污染进行监管,对向水源和溪流排污的农户、养殖户,没有进行过立案和处罚。
应对措施
用水总量严格控制
为改变“九龙治水”的局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厦门市将在市、区两级成立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建立更加科学、高效的水资源管理体系。到2015年,厦门要建立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制度,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8.15亿立方米以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
地下水开采更严格
《意见》还要求强化地下水保护管理。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已有的取水工程,限期封闭。城市公共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求却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此外,《意见》还对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严格水功能区纳污限制、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快溪流综合整治、保护与修复河湖库生态系统等做出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