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部分产权人无法办理公证 14份产权难住老房翻新
- 发布时间:08-20 08:51
两边是马路危及路人
徐奶奶家的老房子位于思明区夹舨寮26号,据她讲述,这幢房子1949年前就有了,“当时这幢楼周围的许多房子都是我祖父的产业,解放后就捐给政府了,现在只留下了26号这幢。”
由于年代久远,房顶的圆木、梁柱大部分都已腐烂。徐奶奶说:“2003年我还特意把住房公积金取出来重新修补了一下”。记者看到,这栋三层瓦房里里外外随处可见脱落的墙皮,木结构的楼梯踩上去咯吱作响。老房子的两边都是路,常有人经过,墙上张贴着“此房经鉴定为危房”的标识。 “自家的房子,自己想掏钱翻新,可是两年来跑了好几个部门还是没办法,看着祖传的老房子就要废了,要怎么办?”徐奶奶看着眼前破败的房院喃喃自语。
部分产权人委托无效
自家的房子却不能翻修,这是为什么?随后,徐奶奶给记者出示了房屋产权证以及部分房产继承公证书才真相大白。原来这幢老房子的产权被分为14份,因为部分亲戚已故,另一部分年纪较大侨居海外,本人无法回到厦门办理公证。目前,8份公证已经办理完成,剩下6份公证成了令徐奶奶头疼的难题。
徐奶奶说,她的三伯已故,房产归儿子所有,房产继承权公证书上写着“妻子林XX自愿放弃房产,应继承的房产归其儿子一人继承”。而三伯母林XX已经70多岁,现居澳门,“之前她在房产继承公证书上就已经放弃了,现在还要三伯母和她的孩子一起来公证一下,她身体也不允许啊。”徐奶奶无奈地说。
随后,徐奶奶又翻出其姑姑徐凤英从菲律宾寄来的委托书,“委托胞弟徐XX全权处理本人在中国先父遗留的产业”。然而这份委托书并不“奏效”,徐奶奶告诉记者,办公证的工作人员说委托书上没有标明“同意翻新”的字样,可是姑姑本人已经八十几岁了,自己一个人住在菲律宾,由佣人照顾,办事行动不便,更不可能回国来了。徐奶奶担心地说,“既然已被鉴定为危房,又不让我翻修,房子要真的倒了酿成安全事故可怎么办?谁来负责?”
部门说法
到产权人处办理委托书
针对徐奶奶的困扰,记者联系思明区建设局了解到,危房要翻新产权得明确,产权公证一般要产权所有者本人办理,但如果本人在国外的话,可到当地的公证处办理委托书作证明。
律师说法
委托书未必要有“同意翻新”字样
记者也就此事咨询了福建典格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吕仕锋。他表示,涉及个人产权处分的公证问题,原则上要由产权人本人进行办理。如果产权人已逝,则应该有相应的产权继承书等书面证明。产权人在国外或无法回国办理的,必须在所在地进行公证,还要有当地大使馆的认证才有效。
此外,产权人的委托书不一定要有“同意翻新”的字样,但产权人必须要有明确的产权转移、捐赠等意愿的表达。